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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的本质与特征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时间:2018-09-18所属栏目:文史论文

  

  [摘要]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是两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社会舞蹈形式。广场舞蹈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以城镇广场空地为场所,以群众自发为形式,以自娱健身为目的,以体操化动作为内容;社区舞蹈伴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繁荣,以社区空间为场所,以舞蹈团队为形式,以审美愉悦为目的,以艺术舞蹈为内容。我国的社区舞蹈脱胎于广场舞蹈,正在从广场走向社区,从体操走向舞蹈,还未形成成熟的形态。

  [关键词]广场舞蹈;社区舞蹈;本质;特征;联系;区别

  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是两种近年来兴起的社会舞蹈形式。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当下的社会舞蹈研究中,不少学者注意到了二者的同一性,而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基本区别,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二者混用的现象。澄清这两个概念,明确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两个概念的本质与特征,可以避免概念的混用,是社会舞蹈研究深入的理论前提。

  一、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概念的梳理

  广场舞蹈和社区舞蹈都是近年来在社会舞蹈领域兴起的概念。笔者对两个概念在辞书中的收录情况和在期刊论文、新闻报道中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梳理。

  (一)广场舞蹈概念的梳理

  广场舞蹈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和概念。广场舞蹈概念出现之前,舞蹈界曾使用过广场民间舞蹈的概念。1988年,在云南昆明举办的首届广场民间舞蹈会演首次提出并使用了广场民间舞蹈的概念。有人用自编、自演、自娱的“三自”特点来总结广场民间舞蹈的本质,将其作为与舞台专业舞蹈相对应的概念[1]65-67;有人将广场民间舞蹈与社交舞蹈、少儿舞蹈、校园舞蹈、自创舞台表演舞蹈等并列作为社会舞蹈的几种类型,并将广场民间舞蹈的发展看作是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变革的产物[2]107-108;有人将广场民间舞蹈分为散见于节令风俗间以展示为主要目的的自发性的广场活动和政府部门或各级群众社团等主办的集聚性广场民间舞蹈表演艺术赛事等类型[3]69-71。可以看出,广场民间舞蹈虽仍然囿于民间舞蹈的范围内,但已经具备了一些新的性质:在民间舞蹈前面加上广场二字意在突出这种舞蹈类型的活动场地和规模性;与民间舞蹈相比,广场民间舞蹈的概念更突出其现代社会的背景。可以说,广场民间舞蹈是从民间舞蹈向广场舞蹈发展的过渡状态。

  从辞书中对广场舞蹈词条的收录情况来看:在1989年版《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1994年版《中国舞蹈词典》、2010年版《中国舞蹈大辞典》中均未出现广场舞蹈的词条。1989年版《百科知识辞典》中对广场舞蹈的解释为:“大型的群众性舞蹈表演和自娱性舞蹈活动。”[4]3101994年版《舞蹈大辞典》将广场舞蹈界定为“主要相对于剧场舞蹈而言的民间舞蹈”[5]9。

  期刊论文和新闻报道中可见的较早使用广场舞蹈概念的是2000年举办的全国首届中老年广场舞蹈“鸿洋神杯”大赛。这次比赛之前已经举办了四届中老年舞蹈大赛,从比赛名称的变化可以看出广场舞蹈概念的确立。这次比赛分为中外民族民间舞、秧歌舞、健身舞、集体交谊舞、服饰表演几种类型,与现在流行的广场舞蹈的类型基本一致。从2000年至2009年,广场舞蹈的概念不时出现在报纸杂志中,不过这一时期广场舞蹈概念的内涵出现了混淆:有时指群众自发性的健身舞蹈[6],有时指群众在广场上自娱自乐所跳的民间舞蹈,有时指在广场上表演的由专业人士创作并指导排练、群众演出的艺术舞蹈[7]30-31,有时指在广场上表演的校园舞蹈。从2010年起,广场舞蹈的概念逐渐明确,专门指群众自发组织起来在城镇广场、公园或空地上进行的健身、娱乐及表演性的舞蹈活动。在中国知网以“广场舞蹈”为关键词进行篇名搜索可以看出,针对广场舞蹈进行研究的成果在2011年之前每年不足10篇,2012年达到37篇,2013年开始明显增加达到近200篇,2014年近500篇,2015年700余篇。这反映出广场舞蹈的概念从2013年开始已经得到广泛使用。

  通过文献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广场舞蹈的概念出现于上个世纪90年代,在2010年后概念逐渐明确并得到广泛使用。文献中对广场舞蹈概念的界定一是强调其区别于剧场舞蹈的空间性,二是其群众自发的特点,三是其自娱性的特点。

  (二)社区舞蹈概念的梳理

  社区舞蹈的概念最早是从英文中communitydance翻译而来。这种舞蹈的类型兴起于英国,后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主要的社会舞蹈类型之一。欧美国家的社区舞蹈以舞蹈召集人为核心,任何人都可以参与。舞蹈的类型有包括排舞、民间舞、对舞、英国乡村舞蹈在内的传统舞蹈,有针对身体或心理障碍人群的用于治疗性的舞蹈,也有针对儿童的启蒙舞蹈。

  到目前为止,中文辞书当中没有将社区舞蹈作为词条收录。

  从期刊论文和新闻报道中使用社区舞蹈概念的情况来看,2011年才开始出现使用社区舞蹈概念的文献。在中国知网中以社区舞蹈为关键词搜索,共得到34条文献。概括来说,这些文献对社区舞蹈概念的使用体现在4个层面上:9篇文献将社区舞蹈与广场舞蹈完全等同起来;5篇文献在国外社区舞蹈的内涵上使用社区舞蹈的概念;13篇文献所用的社区舞蹈指的是当下我国社区舞蹈的实践和现实状况;另有7篇文献将上述三种内涵混淆使用。

  从上述梳理情况来看,目前在我国社区舞蹈的概念尚未形成权威性的解释,学术界对社区舞蹈概念的使用是比较混乱的。但上述梳理的结果可以给我们两方面的启示:

  第一,文献中对社区舞蹈概念的使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下我国社区舞蹈发展的状况:社区舞蹈刚刚从广场舞蹈的母体中脱离出来,开始从广场走向社区,从体操走向舞蹈,仍然具有广场舞蹈的特点,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形态。也就是说,广场舞蹈是社区舞蹈的母体,欧美模式是社区舞蹈发展可资借鉴的参考。我国的社区舞蹈正处于刚刚从母体脱离,向着新的目标前进的道路上。这也是学术界将社区舞蹈与广场舞蹈混淆使用的原因。

  第二,社区舞蹈概念是伴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繁荣而出现的。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2016年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8]。在我国,社区是党和政府传递、落实政策和了解民情的最基层,社区在行政上接受街道办事处领导,接收并传达县级政府和各科局的任务和指示。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就成了我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单位。一方面社区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建设单位;另一方面群众性的舞蹈活动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舞蹈的概念在2013年后被大量使用。

  二、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的本质与特征

  (一)广场舞蹈的本质与特征

  广场舞蹈是一种在城镇当中的广场、公园或空地上进行的,以群众自发为主要形式,以自娱和健身为主要目的,以简单重复的体操化动作或体操体态融合丰富舞蹈元素为主要形态,具有一定规模性的社会舞蹈。

  广场舞蹈的第一个特征是以城镇中的广场、公园、空地为活动空间。广场是一个空间概念,泛指城镇中具有一定体量,可以容纳较大规模舞蹈活动的空间和场所。伴随着我国社会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进程,脱离了农业生产和与之相应的各种仪式活动的农民、经历过文革年代和与之相应的政治活动的城镇居民,纷纷开始在城镇当中寻找空间,聚集在一起,从事娱乐和健身的舞蹈活动。

  广场舞蹈的第二个特征是自发性和自娱性的活动形式。我国的广场舞蹈几乎完全是群众自发组织在一起进行的舞蹈活动。人们聚集在一起舞蹈,在舞蹈中获得精神的愉悦和身体的锻炼。广场舞蹈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小则二三十人,多可达到几百人。参与广场舞蹈活动的人员流动性比较强,虽然也会有领舞和组织者,但组织较为松散。

  广场舞蹈的第三个特征是体操化的动作形态。参加广场舞蹈活动的人基本没有舞蹈学习的经验和基础。他们更易于接受节奏单一、动作简单重复的体操化动作。这样的体操化动作简单易学,也同样能起到自娱和健身的效果。

  (二)社区舞蹈的本质与特征

  日本舞蹈家稻田奈绪美(INATANaomi)曾用一句话来概括社区舞蹈:“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在引导师的引领下以任何舞蹈方式一起创作的舞蹈就是社区舞蹈。”[9]159欧美的社区舞蹈有三个关键性的特点:其一,由社会组织负责管理和运营。“比较有代表性的社区舞蹈组织管理或运营机构包括英国社区基金会(FoundationofCommunity,UK)、英国舞蹈基金会(DanceUK)、英国观众研究学会(AudienceAgency,UK)、澳大利亚艺术委员会(TheAustraliaCouncilfortheArts)、加拿大艺术委员会(TheCanadaCouncilfortheArts)、美国艺术基金会(NEA,USA)等。”[10]104其二,职业舞蹈家的参与。欧美的社区舞蹈活动全程有职业舞蹈家指导,人们在舞蹈家的引导下从事创造性的舞蹈活动。而且“业界人士‘并不认为从事舞蹈教育工作或社区舞蹈工作的舞蹈家比全职剧场舞蹈演员或编导更不专业或更少创意。’相反,很多全球闻名的职业舞蹈大家正是从社区舞蹈领域转到职业舞蹈领域来的。”[10]104其三,是社区舞蹈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实践活动。“社区舞蹈本身需要民众的共同参与,不仅仅是跳舞,还包括了观看剧目、体验创作、文化传承等诸个环节。”[11]37

  相对于欧美的社区舞蹈概念,我国的社区舞蹈是有着独特内涵的。我国社区舞蹈的出现是内因与外因两个方面的力量推动的结果。

  从内因来看,社区舞蹈的出现是广场舞蹈自身发展的结果和产物。欧美的社区舞蹈是以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为主要推动力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发展过程。而我国的社区舞蹈是以群众自发的力量为主要推动力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过程。我国社区舞蹈脱胎于广场舞蹈。当广场舞蹈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参与广场舞蹈活动的一些骨干力量不再满足于广场舞蹈简单重复的动作形式和单纯以健身为目的的活动方式,他们想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舞蹈活动中,并在舞蹈活动中获得健身之外的审美愉悦。于是,这些骨干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一些规模较小的团队。他们开始频繁地聚集在一起跳舞,逐渐形成分工明确的组织;他们不满足于广场舞蹈简单的体操动作,开始寻找各种资源学习艺术舞蹈;他们不满足于从网上获取舞蹈剧目和信息,许多团队开始邀请专业的舞蹈工作者为他们创作全新的节目并指导团队排练;他们不满足于只在广场上表演,开始走向各种类型的舞台展示自己。社区舞蹈由此形成。因此,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广场舞蹈是社区舞蹈的母体,社区舞蹈是广场舞蹈进一步发展演化形成的一种新的形态,是广场舞蹈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外因来看,社区舞蹈的出现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产物。从广场舞蹈中孕育出社区舞蹈的形态是“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所展示出来的内在张力与自我断裂。在这里,所谓的‘社会转型’可以简化为从集体化的缺乏公民社会的社会结构向现代化的拥有成熟的公民社会的社会结构转变。”[12]25向现代公民社会转变的当代中国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舞蹈形态,由此催生了社区舞蹈这一形式。与广场舞蹈相比较,首先,社区舞蹈不占用社区以外的公共空间,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等矛盾问题,能够充分体现出现代社会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其次,社区舞蹈的活动内容有着更高的审美追求,有利于提高公民的审美水平。再次,社区舞蹈的组织规模小,更有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文化需求。

  我国的社区舞蹈是一种在社区活动室或社区空地上进行,以舞蹈团队形式出现,以自娱、健身和审美愉悦为追求,以艺术舞蹈学习、排练、创作、表演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舞蹈形式。

  社区舞蹈的第一个特征是以社区活动室或社区空地为活动场所。社区舞蹈活动一般规模较小,而且社区舞蹈活动以艺术舞蹈为主要内容,需要相对专业的舞蹈场地,因此社区舞蹈一般都需要在社区活动室或社区空地进行。

  社区舞蹈的第二个特征是以舞蹈团队的形式出现。社区舞蹈是一些在自娱和健身之外,有更高审美需要的广场舞蹈参与者聚集在一起进行舞蹈活动的产物。他们聚集在一起形成了组织化程度更高、规模较小的舞蹈团队。社区舞蹈的团队人员相对固定,内部有明确的分工,活动的时间、地点也相对更加灵活。

  社区舞蹈的第三个特征是以艺术舞蹈为活动主要内容。社区舞蹈的参与者不满足于广场舞蹈简单重复的体操化动作,他们聚集在一起,从事艺术舞蹈的学习、排练、创作和表演。有的团队自己创作出一些有一定艺术水准的成熟作品,有的团队则邀请专业舞蹈工作者为团队成员进行作品创作和排练指导。

  三、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的联系与区别

  (一)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的联系

  社区舞蹈是广场舞蹈发展演化形成的一种新的形态,是广场舞蹈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社区舞蹈刚刚形成雏形,与其母体广场舞蹈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是当下学术界将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两个概念混淆使用的原因。这些联系体现在:

  第一,参加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活动的人员有交叉性。参加社区舞蹈活动的人员本身就是广场舞蹈活动中的骨干。除了社区舞蹈的活动之外,他们仍然会参加广场舞蹈的活动。

  第二,社区舞蹈的形态与广场舞蹈十分相似。社区舞蹈形成的时间不长,其舞蹈的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受着广场舞蹈形态的影响。很多社区舞蹈仍然采用广场舞蹈的节奏、体态、步法,只是在广场舞蹈形态的基础上加入了一些古典舞蹈或民间舞蹈的动作元素或道具。

  (二)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的区别

  第一,广场舞蹈和社区舞蹈伴随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同。广场舞蹈的出现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是以城镇中的广场这一空间区域为核心的概念。广场舞蹈的出现延续了中国集体主义的传统,是中国自古以来农耕仪式的集体生活、新中国成立初期集体主义的政治生活在当代城市空间中的投影。而伴随着历史发展的脚步和中国政府建设现代公民社会的努力,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大背景下,社区舞蹈应运而生,逐渐从广场舞蹈中孕育形成。中国社会的转型也带来了当下我国社会舞蹈形态的转型。与广场舞蹈相比较,社区舞蹈的种种特点更适合现代公民社会的需要。

  第二,广场舞蹈和社区舞蹈两个概念的本质内涵不同。广场舞蹈的核心是“广场”。广场是一个空间概念,广场舞蹈因人们工作生活闲余时间聚集在广场或空地上从事健身娱乐的舞蹈活动而得名。用空间概念来为广场舞蹈命名,反映出了这种舞蹈形态的初级阶段性,只要是聚集在城市中的广场和空地中的,不论是什么类型的舞蹈都可以算作是广场舞蹈。社区舞蹈的核心是“社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3]42除了“地域范围”的空间因素,社区更强调“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组织化因素。社区舞蹈是在广场舞蹈初级阶段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是组织更为紧密、专业化程度更高的一种形态。社区舞蹈以舞蹈团或舞蹈队的形式出现,以社区中的活动室为主要场所,以艺术舞蹈的学习为主要内容,在追求健身效果的同时更以舞蹈活动中的审美愉悦为旨归。

  第三,广场舞蹈和社区舞蹈的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不同。广场舞蹈规模一般比较大,一般四、五十人,可以多达上百人;组织化程度低;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而社区舞蹈规模较小,一般十余人到二十余人;组织化程度较高,组织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一般有领队、教练或老师、财务、联络员等分工;人员相对固定。

  第四,广场舞蹈和社区舞蹈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不同。广场舞蹈活动的时间、地点、舞蹈的内容都相对固定,难度相对较低,一般领舞示范和参与者跳舞同步完成。社区舞蹈因规模小,时间地点相对灵活,舞蹈的内容伴随着团队的学习而不断深入,一般有舞蹈的指导和排练等环节,甚至还有舞蹈创作的内容。

  第五,广场舞蹈和社区舞蹈追求的价值不同。广场舞蹈的参与者以健身为主要目的,因此容易接受广场舞蹈简单重复的动作形式。而社区舞蹈的参与者更主要的是追求舞蹈活动中的审美愉悦,因此倾向于学习难度更大的艺术舞蹈动作。

  综上所述,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有着不同的本质与特征。它们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当下,社区舞蹈刚刚从广场舞蹈中脱胎出来,远未形成完善成熟的体系。这是当前中国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然结果,也是广场舞蹈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未来的发展中,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都有着各自生存的土壤,它们将长期共同存在,以满足不同人群的文化需求。但从建设现代公民社会的大方向来看,社区舞蹈是值得我们大力发展的社会舞蹈形态。社区舞蹈能够很好地解决当下广场舞蹈带来的社会矛盾问题,能够更有针对性地为社会中的不同人群服务,从而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公民社会服务。当然,欧美的社区舞蹈模式只是我们的参照,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建构具有中国特色、满足中国民众需要的社区舞蹈模式。

  在运用广场舞蹈与社区舞蹈两个概念时,我们既需要认识到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更需要注意到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准确恰当地对两个概念加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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