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时间:2018-09-05所属栏目:论文发表问题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作为中小学教师选拔培养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该制度是1986年首次职称改革时根据当时的情况建立的,分为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两个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最高职称档次设置到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职称档次只设置到小学高级教师(中级)。
在评价标准方面,将遵循中小学教育职业特点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突出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业绩的导向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克服片面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状,制定了《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与以往相比,这次制定的评价标准突出了课时量、班主任工作等教学业绩方面的要求,在论文和奖项方面,区分中学与小学、学校与教研机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等不同层次的学校(单位),作出不同的要求,对小学(幼儿园)教师、县及县以下中学教师不作论文要求,并将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的学历放宽至中师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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