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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时间:2021-05-13所属栏目:经济论文

  

  电商法的出台显示了国家对于电子商务行业的重视,与此同时,相关法规的完善也将推动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市场的规范化和可持续性发展。中小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互联网用户呈井喷式增长的当下,网络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数额不断增长,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业务拓展的重要模式,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促进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于税源和税收征管也有着积极作用,在此背景下探讨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的相关问题也有着积极意义。

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1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国内经济发展步入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深水期,加之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中小企业在融资、技术、成本以及专业人才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发达地区以出口贸易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受到较大冲击,利润缩水、债务危机以及资金链紧绷的问题日渐凸显,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国内中小型企业较多集中在传统产业链行业低端,主要凭借价格、资源以及地域等优势占据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但伴随着市场规范性的提高和互联网发展对时间地域限制的消除,中小型企业竞争优势逐渐削弱。以某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为例,该企业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为1549万,净利润负350万,即亏损350万,需要缴纳的税费合计94万,其中包括增值税89万,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达到5.77%。企业税负压力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业务拓展,因而必须加快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采用现代化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模式,激发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截至2018年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小型企业已经超过3000万,而有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超过7000万,其中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型企业超过一半以上,C2C、B2B以及B2C等电子商务模式均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活力。截至2019年底,国内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34.81万亿元,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世界经济形势低迷的影响下,国家上半年的电子商务贸易额仍然达到了超过10%的同比增长率,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超200万个就业岗位,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次。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和国外业务的创新升级,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大的交易市场和发展空间。中小型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模式和网络交易平台,有利于加快创新技术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企业的运营管理能力也会随之提升。与同类型的传统企业相比,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在租金成本、时间成本、人工成本以及信息成本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中小型企业由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化管理转变的主要途径。化妆品、服装、母婴用品以及家居等行业均出现了大量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也逐渐从线下教育的辅助模式转变为主流的商业经营模式,推动传统制造业创新升级,推动现代化农业、服务业和零售业的构建。长三角地区凭借经济物流优势,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均呈现突出优势。

  2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出现和推广对于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是受服务意识、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渠道拓展成本投入以及专业人才等限制,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加之税收政策缺乏针对性和鼓励扶持不到位,进一步制约了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2.1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和税收政策缺乏衔接

  中国早在2011年就颁布了以不同行业差异为基础的企业划型标准,划分指标明确且涵盖范围较广,但是企业划型标准与税收政策之间的适配性和衔接性不高,导致税收的实际执行缺乏统一的参考坐标系,制约了税收优惠的落实,地方税务部门在征收中小企业的税额时所参考的企业营收标准、从业人员数量、企业经营范围等指标存在明显区别。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中小型企业可以按照企业的员工数量、资产总额等进行年度所得税缴纳。以温州市为例,2010年度的小型微利企业数量超过14000,户均营业收入约为27000万元,这与国内小型企业的营收标准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2.2税收政策优惠范围较小

  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进行了优惠,但是国内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仍然较少,且大多为普惠性税收政策,缺乏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税收政策扶持力度较小,阻碍了税收对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的实现。目前,应纳所得税额小于30万元的微利企业可以减免20%的税额,但是该类企业本身的利润空间较小,税收负担仍然较大,如果需要进一步认定减免50%的税额则要将其认定为应纳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的范围,对于小微企业而言,门槛仍然较高,税收减免的覆盖范围较小。

  2.3税收政策手段单一

  税率优惠和税额减免是目前最为常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手段的单一性容易导致税收体系缺乏公平性。在起征点税收政策之下,税额缴纳按照营收额进行划分,对刚刚达到缴纳标准界线的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其税负压力会出现显著增加,可能导致纳税遵从度下降。尽管近些年国家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进行了大幅度上调,但是规定中指出,该项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经营规模较小与个体工商户相当的小微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削减了小微企业在互联网交易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2.4电子商务税收优惠不明确

  目前,针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处于基本空白的局面,然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类型、成本计算方式以及利润率与传统企业存在显著差异,这导致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起征点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和营业额抵免是中小型企业税收扶持的主要方式,但是上述政策无法充分发挥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激励作用。国内网络交易市场规范性的提高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前期投入,渠道拓展、广告费等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是由于缺乏相关规定,物流成本、广告费用无法进行税收抵免或者减免,增加了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的税负压力。以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电商服务平台阿里巴巴为例,企业在天猫商城进行注册必须作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中小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税额计算,但是一家新注册的天猫店铺的销量与营收规模甚至比不上C店,却必须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原则进行缴税,X公司5.77%的增值税率显著高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该公司若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支付额外的手续费,且进项可抵扣税率仅有3%。

  3促进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国家和地方要加快不同行业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服务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的构建,同时以地方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目标为依据,在鼓励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基础上制定优惠的税收体系,提高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服务的规范性。

  3.1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税收部门要结合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分布等制定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和统一的税收标准参考体系。国家对于零售业、批发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服务以及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中小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均有相关规定,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许可证颁发和工商管理也可以参考实体产业的相关法规,加快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划型标准的统一和对应行业税收政策口径的衔接。税务部门要按照行业标准和特点界定企业规模,税收标准不再参考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性质,扩大税收政策覆盖范围,加大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力度。税收制度要确保标准性、统一性和稳定性,不管是大型、中型还是小微企业都要在统一税收制度体系内进行管理税收服务,确保地方税收环境的公平性。在制定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具体条文时,除了设置定量指标标准,还要参考定性标准。以国家的产业发展目标导向为依据,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发展趋势以及与地方经济模式适应性的差异可以分为淘汰型、鼓励型和维持型三大类,其中对于鼓励型企业要采取优惠鼓励型的税收政策,对于维持型企业要采取常规的辅助税收政策,对于淘汰型企业则要采取限制性的税收政策。在具体的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划分中,各地工商管理和税务部门具有自主性,例如技术密集型的高薪技术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企业以及环保型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都可以列为鼓励型企业,这类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要采取公平的税收政策;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但是在实际运营服务中仍然需要加以改进的企业应列为维持型企业,维持型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对不同的业务板块要采取差异化税收政策,以达到鼓励先进、改善落后的税收调整目标;仍然采用需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则应列为淘汰型企业,该类企业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可以采用消费税等策略抑制企业发展,直到企业退出市场竞争。不同行业的定量指标标准参考要结合省份的经济特点和产业模式进行具体规定。

  3.2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地方税务部门要对税收政策体系进行梳理,针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力度。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商务企业所在的行业、平台以及经营范围不同,其前期投入和经营管理的难度都存在显著差异。依托行业垂直性服务平台的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需要较大的前期资金投入,且生产服务周期较长,投资回报慢,回报率也比较低,为了鼓励该类企业的发展必须加强政策扶持。在税收政策上可以放开该类企业股权投资、网络融资的渠道限制,确保其资金供给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创业投资抵免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创业经营具有积极的鼓励作用,但目前大多数地区该类政策仅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可以扩大其适用范围,结合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投资额均可以进行一定额度的税收抵免,进而促进行业对社会资金吸引力的提高和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此外,该类企业还可以采取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策略。传统的实体中小型企业在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价格上升、人民币升值以及员工社会保险税费负担的综合影响之下,利润空间一再被压缩,企业主的经营热情和企业自身的发展活力显著下降,不考虑会计计算差异和各地税收政策差异的影响,如果企业在60万的营收下按照10%的税率需要缴纳6万元所得税,为了降低中小型电子企业的经营负担,可以在国家企业所属行业标准划型基础上提高应纳所得税额的辅助指标,如果将6万元的应纳所得税额提高至10万元,纳入税收减免范围的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将显著增加。以温州市为例,提高应纳所得税额标准后税费减免的中小型电子企业所占比例将由原本的52%提高至68%,超过一万家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将从此项税收政策调整中获利,且地方的税收财政收入并未显著降低。

  3.3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手段

  除了常规的行业税收政策优惠之外,地方政府还要创新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手段,提高税收扶持的力度。地方政府一方面要鼓励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中的软件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创新性服务企业主动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优惠进行减免;另一方面对于物流、文体设计、移动支付以及代理服务等新型服务领域的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要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率的核定调整实现税额降低或者减免的优惠,鼓励该类企业的发展。此外,地方政府要针对不同的企业经营状况和行业现状采取差异化、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手段,发挥税收政策在市场产业结构调整和鼓励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以上海市为例,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实行之前,先降低了电子商务密集区域物流、信息技术服务等新型企业的营业税税率,并采取差额征税策略,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实行之后,进一步下调了该类企业的税率,或者配合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扶持。目前,税收体系中根据企业营收利润的不同采取起征点政策,可以将其改为免征额政策,扩大税收政策优惠的收益范围,除了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纳税人也可以享受到税收政策优惠。目前,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以月营收2万元为界点,如果将起征额2万元改为免征额2万元,尽管在税收额度上并不会出现显著改变,但是免征额所覆盖的范围更广,可以使更多小微电子商务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降低其税收负担。同时,也可以避免临界点税收导致出现不公现象,有利于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

  3.4进一步明确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对于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而言,网络订单的增值税是目前关注的热点也是最具争议的部分,因此税务部门要结合电子商务贸易的特点和实物产品类型的差异规范网络交易中的增值税问题。在增值税改革未得到全面落实之前,税务部门要处理存在争议的纳税问题,明确税收政策中模棱两可或者不规范的条文规定,提高税收征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高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税额缴纳的科学性。首先,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网站的监督和管理。税务部门要主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商务综合网站协作,获取相关的网络订单交易额信息。服务的提供商必须定期将网络交易的订单和资金额等情况汇报给当地工商管理和税务部门,凡是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人员必须纳入工商管理注册和税务部门登记管理范畴。其次,税务部门要明确规定网络销售的货品类型和税额缴纳的额度。税务部门可以参考实体经营中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税收模式对网络交易的增值税进行规定和征收。与线下销售相比,电子商务交易销售额相较于成本的溢价更低,因而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下调,参考零售业和批发业1.26%增值税率,线上交易的实物产品零售增值税可以采取1%的税率。同时税务部门要认真核查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线下与线上销售的产品,不可以使用网络销售产品进行税额的抵扣。最后,在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经营的个人均适用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其税额由购物平台统一汇总和代缴。传统中小型企业拓展电子商务服务所产生的物流费用、营销费用等可以进行税收的扣除,鼓励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

  4结束语

  在互联网普及和线上交易数额不断提高的市场中,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对于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将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因而必须加快中小型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通过相关规定的细化和调整,扩大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以充分发挥税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鼓励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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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政策研究》来源:《当代会计》,作者:苏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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