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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下中职生法治意识研究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时间:2020-12-15所属栏目:政法论文

  

  谣言之说由来已久。早在公元前200多年,《荀子·大略》就有古语曰:“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知者。”随着社会发展,互联网的应用,现在,人们随时随地可以通过电子设备浏览信息。网络上的信息纷繁复杂,有真实有用的信息,随之也存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有可能是真实信息变异传播,也可能是凭空捏造的信息。不论以上哪种由来,只要传播虚构事件的人鱼贯而动并达到舆论量,就可称为谣言。而我国对构成网络谣言的舆论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一谣言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评论二百次以上的可被定为侮辱罪、诽谤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散播谣言者要承担起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中职生还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有自己的看法,但又受到认知水平、文化知识量的局限,对网络信息的真假鉴别能力不强,容易听信网络谣言,甚至成为网络谣言的传播者。但网络谣言往往对社会构成不良甚至严重影响,制造和传播谣言者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要着力增强中职生对网络谣言的甄别能力和提高网络法治意识,做到依法依规使用互联网,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网络谣言下中职生法治意识研究

  1网络谣言及其成因

  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达到既定的舆论量,并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的信息。网络谣言是谣言中的一种,是互联网背景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互联网打破了时空的限制,社会影响力也随之增加。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谣言大多表现为极短的时间中爆炸性地扩散,许多时候会引起公众的恐慌、会秩序的混乱,其社会危害性极大。网络谣言的主要成因有以下方面:

  1.1社交媒体推动

  社交媒体是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已被广泛应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通过社交媒体的转载、议论就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中职生喜欢阅读社交媒体上的文章,比如通过微信朋友圈转载、微信群转发等功能,信息的受众迅速增长。如班上的一名学生在朋友圈或者班级群中发布某一未经证实的信息,其他学生看到后再转发。一旦形成了这样的传播网络,信息将会被高效率地传播。这也成为了中职生乃至大众传播谣言的主要渠道。

  1.2网络推手泛滥

  公共卫生事件往往能够引起民众的恐慌心理,大部分谣言都是通过网络推手进一步夸大或扭曲造成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大部分中职生并未有成熟度心智和掌握足够的科学知识,面对网络推手制造的消息难以辨别真伪。

  1.3个人鉴别信息真假能力有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涉及到医学专业的专业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对一部分网络谣言是源于传谣者的专业认知水平局限和紧张心理,加之对信息真假缺乏甄别能力,因此导致了谣言的传播。中职生在医学专业知识方面明显存在着缺失,容易信谣,甚至传谣。

  1.4个人有掌握信息的迫切愿望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之初,由于对病因的不清楚,官媒难以给公众一次过曝光全面的信息。公共卫生事件爆发之初,由于原因不明,传播途经不明等因素,公众大多希望能够获得更全面更新的信息。因此给予了谣言产生和传播的机会,大众不会轻易放过任何一个能够自圆其说的信息,于是谣言四起。

  2中职生面对网络谣言的辨别能力及法治意识现状

  通过对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在校生进行抽样调查,了解中职生面对网络谣言的辨别能力及法治意识现状。

  2.1中职生对官媒的关注度

  通过调查,中职生获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途径非常多样,调查对象信任度较高的信息来源是网络官媒和电视。此外,网络论坛、微信朋友圈都是学生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重要渠道。具体情况如下图1。通过对个别调查对象进行访谈了解,网络官媒信息可通过朋友圈转发,网络官媒的影响力有通过微信、论坛等社交平台扩散的现象,因此官媒的影响力很可能比调查结果所占比例还要大。

  2.2中职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谣言辨别能力

  通过调查,只有16.09%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有足够的医学知识能辨别所有信息的真伪,有44.83%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对医学知识有所了解,无法完全辨别真伪,有高达39.08%的调查对象认为以自己的医学知识水平无法辨别信息的真伪(图2)。为了进一步确定调查对象的辨别信息真伪能力,选取了10条热门的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让学生辨别真伪,答题正确率如下(图3)。由此可见,辨别信息的正确率集中在70%~80%之间,有接近19%的调查对象正确率低于70%,只有3.45%的调查对象能做到100%辨别信息的真伪。这与前面调查中有16.09%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能辨别所有信息的真伪存在明显偏差。因此可看出,调查对象对于真身辨别信息真伪的自我认识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

  2.3中职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法治意识

  通过调查,98.85%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没发布过虚假信息,97.7%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没有转发过虚假信息。由此可见,大部分调查对象对于网络谣言并没有发布和转发的显著倾向。另一方面,通过调查,58.62%的调查对象不了解网络谣言构成刑事违法行为的定性条件,有高达23%的调查对象认为“造谣才违法,传谣不违法”。由此可见,调查对象对造谣、传谣的法律知识掌握严重不足。最后,对于造谣行为的态度,有93.10%的调查对象认为社会危害大,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可以看出调查对象对于谣言的危害还是非常清晰的(图4)。

  2.4增强中职生面对网络谣言法治意识的对策

  增强中职生面对网络谣言的法治意识必须官媒、学校、个人形成三方合力。2.4.1官方媒体作为政府发布信息的官方渠道,官方媒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当肩负起网络辟谣的最重要角色,其受众是全体人民,包括中职生。只有在健康的舆论环境下,才能促使中职生作出正确的、符合法治精神的价值选择。①信息传递要有时效性。很多时候谣言之所以能大行其道是因为存在信息的缺失。当人们对于事情已经有较为全面和清晰的认识,他们的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也会随之提高。②充分掌握舆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注度高,事件本身存在着复杂性,涉及主体的多样性,发病原因、传播途径、治疗手段等方面都还有许多需要探索和研究的地方,不确定性强。另外,人们关注的主体有政府部门、权威学者、医护人员、患者、患者家属、爱心捐赠者等,还涉及到自身的生命健康,许多个体间价值观、利益之间的冲突都会给事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官方媒体必须全面地掌握舆情信息,及时地掌握舆论的主导权,较好地引导人民保持理性。中职生也需要在良好的舆情氛围中才能作出更合理的价值选择,清晰地辨别信息的真伪。2.4.2学校学校在增强中职生面对网络谣言的法治意识中扮演着纽带角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学校是组织学生防控疾病的主体,主要作用是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将疫情信息准确传递给学生。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网络素养的培养,建立网络监控机制。①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学校及时传递真实信息。通过教育部门—学校—班级—个体的信息传播路径,几乎能做到100%覆盖地精准信息传递。这时候,学校向学生传递的信息真实性尤为关键。学生一旦掌握了正确的信息后,在面对网络谣言时,就能够作出符合法治精神的正确的价值判断和选择。②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学校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信息。信息的传递只有在双向互通时才是高效的,因此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关心学生的身心情况,作出正确引导,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③加强网络素养的培养,建立网络监控机制。利用班会课、德育课、法制宣传日等对网络素养,包括网络行为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科普。通过监控学校的论坛以及通过班主任对学生的社交平台如朋友圈、看一看、微博、抖音等平台进行关注。当学生存在造谣、传谣的风险时,进行及时监控。2.4.3个人中职生只有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以此作为自己价值选择的基本底线,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才能够保持清醒,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指导自己的实践,才能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①掌握互联网相关法律规定,增强法治意识。中职生有相应的法律课程,同时也有开展法律相关的校园文化活动,中职生应将学法、懂法、守法作为自己学习的基本要求。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了解行为的底线,不触犯法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②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指导自己的实践。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大部分谣言都有不符合客观规律的“破绽”。中职生应始终保持辩证的态度来看待问题,坚持用唯物主义思考问题,才能更好地进行价值选择。总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复杂性和主体多样性决定了其必然会出现网络谣言,只有政府、学校、个人都保持警惕,共同维护社会的健康稳定,才能够更好地共渡难关。

  参考文献

  [1]巢乃鹏,黄娴.网络传播中的“谣言”现象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4,27(6):586-589,575.

  [2]李玉琴,杨东杰.网络谣言对中学生价值观的影响及其教育对策[J].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16(1):63-65.

  [3]李明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治理研究——以H7N9禽流感事件为例[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8.

  [4]王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网络谣言传播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4.

  [5]胡全松.公共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及其治理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7.

  作者:李楚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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