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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监管与税收发票的关系分析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时间:2020-11-21所属栏目:经济论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做出了新的定位和部署,并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政税收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务体制的改革不是单方面的,相反它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是与政治、文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在这个庞大的关系网中,财政体制发挥的作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新一轮财政体制的到来改变了整个社会格局,如何在改革的过程中处理好财政票据与税收发票之间的关系,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财政票据监管与税收发票的关系分析

  一、财政票据与税收发票的相似性

  (一)财政票据和税收发票都是国家统一印制和发放的收付款凭证财政票据是由省财政厅印制和发放,给一些具备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机关、单位所使用的凭证。这些使用单位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且通常为组织或团体。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在具有公共事业和政府职能的单位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时需要开具财政票据作为收款或缴费的凭证。在一些公共性质的活动中产生的费用需要有凭证和依据。例如,在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服务活动时所得到的收入,需要向公民开具收款凭证时;社会团体收取会费,需要向个人或组织开具收付款凭证时;组织与组织之间在执行一些公共性质的活动时所产生的费用往来需要开具收款凭证或缴款凭证时。由此不难看出,在政府单位、公共组织、公益性组织或是其他代表政府和公共行为产生的活动中,都需要财政票据的介入才能够开展正常的经济往来业务[1]。税收发票是在一切单位和个人的经济业务往来中开具的凭证,无论是购买或销售商品还是提供和接受服务,只要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金钱交易,就要将收税发票作为业务凭证。在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会计核算过程中,也是以税收发票作为原始依据的,同时审计单位或机关执法在对企业或个人的经营过程进行检查时,也要求对方出具税收发票为经营凭证。可见,财政票据和税收发票有以下几点相似之处:一是财政票据和税收发票都是作为收付款凭证而由国家统一印制和发放的凭证;而是它们都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二是它们都是审计或税务部门检查时的主要依据。

  (二)两者都具有票据的基本性质财政票据和税收发票都是票据的一种,而票据通常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票据的本质也是记载相关的活动往来信息,见证着单位、组织或个人的一切财务活动。同样,财政票据和税收票据也具备票据所含的五大特性,即唯一性、真实性、信息记载的准确性、统一性和法定性。唯一性是指在经济业务往来中,一个财政票据或税收票据只记载和反映一次交换活动。在每一个政府发放的财政票据或税收票据中,都有一个编号,且这个编号独一无二不具备重复性。在纸质票据中,其编号就代表了这张票据的内容;在电子票据中,其编码就代表了某一次的业务交换活动。真实性是指票据所记载的交换内容都是实际发生的,而非凭空捏造的。票据的法定性是保护其真实性的措施之一。财政票据和收税发票都具备法律效力,私自印刷或凭空捏造数据都是触犯法律的不道德行为[2]。信息记载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是财政票据和税收发票都以国家规定为基准,而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作出任何改变,其用途都是特定的、有一定标准和范围的。

  (三)两者都是为了满足组织需要存在的社会交易凭证我国的社会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主要分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两种,在非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在财政票据和税收发票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财政收入才得以较为全面地记录在册。两者都是为了满足组织需要存在的社会交易凭证。

  (四)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上出现的非营利性组织和团体越来越多,其组织开展的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和活跃,在我国整体的经济活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这个过程中需要财政票据作为凭证来规范市场行为。随着新媒体平台的不断扩张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经营活动的渠道多种多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主创业。2020年兴起的“摆摊”,无疑为更多的人提供了主动展开经营活动的机会。而在这个过程中,正需要税收发票来规范一系列的市场经济活动。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规范财政票据和税收发票的使用行为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财政票据与税收发票的差异性

  (一)财政票据记载非经营性活动,税收发票记载经营性活动财政票据是规范非经营性收入的凭证,且是规范其各个项目活动的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经营性项目的收入则由税收发票来规范。在对财政票据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政策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3]。税收发票作为连接政府与经济市场中的桥梁,只有不断创新和与时俱进地发展,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真正做到服务于民生、服务于社会。

  (二)财政票据维护社会利益关系,税收发票维护社会共同财富社会利益关系涉及到的主体较多,涉及的项目类型也比较复杂,其中常见的项目类型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如希望小学项目、免费医疗项目等;环境保护项目,如植树造林项目、保护沙漠绿化带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社区广场建设、公园建设等。在开展这些项目时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往来。我国规定,在非营利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往来不对其征收税费,财政票据作为交易的凭据,对维护社会利益关系起到了关键作用。税收发票记载的是有经营性质的活动,在这类活动中产生的费用需要缴纳税费,收款方需要对付款方开具税收发票,在这个过程中税收发票维护了交易双方和国家的社会共同财富。

  (三)应用范围有一定的差异我国财政票据的组成受到政治、经济、环境、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影响,同时,财政票据也为这些影响因素提供服务。近些年来,我国医疗和教育所产生的活动越来越活跃,财政票据涉及到的范围正是关乎民生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来说其应用范围更大更广[4]。税收发票则主要应用于商业活动中,在经营性活动中税收发票发挥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规范经营活动行为、分析经营动向、分析财务数据等。由此可见,财政票据和税收发票的应用范围有着很大的差异。

  三、如何处理财政票据与税收发票的关系,对财政票据进行有效监管

  (一)科学区分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经营性活动顾名思义是指以经济交换为主要形式,有一定经济目的性的活动。在这个活动过程中会发生资金、劳务和物品的交换,其中产生资金往来是经营性活动的主要特征。非经营性活动的主要特征是其具备公益性,其存在的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非经营性活动中也会产生相应的资金往来,只是这类活动得到的收入是为了开展一些公益活动。要科学区分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一要明确活动的资金来源,二要了解活动的资金去向,只有对这两点进行严格把关,才能正确应用财政票据和税收发票,杜绝应该开具税收发票的活动开具了财政票据的行为,从而对财政票据进行有效的监管。

  (二)明确财政票据与税收发票在管理上的联动关系财政票据记载了我国的非税收收入。近些年来,人们的公益事业意识在不断加强,我国的非税收收入相较于往年有了很大的增长。国家在一系列的政策颁布和实施过程中,也给了更多的人创造财富的平台和机会,我国的税收收入也逐年翻番。非税收收入和税收收入组成了我国的公共财政收入,只有将财政票据和税收发票灵活运用、相互结合,我国经济建设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财政票据与税收发票的共同规范,才能维持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财政票据监管不足会对我国的民生和经济发展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例如,2020年春节期间,受到新冠肺炎病毒的影响,湖北省武汉市陷入困境。世界各地的爱心人士积极捐款,希望助疫情重灾区渡过难关。武汉市红十字会接收了大笔捐款,但依旧出现了资金紧缺的情况,大量资金去向不明,财政票据的存在形同虚设,社会秩序一片混乱。同样,税收发票监管出现漏洞也会让市场经济掀起轩然大波,例如2018年范冰冰偷税漏税事件。可见,只有在财政票据和税收发票的共同作用下,国家的财政往来和人们的收支才都具备具体凭证,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才能维持稳定。

  参考文献:

  [1]禹添辉,韦宇飞.财政票据监管与税收发票的关系研究[J].财政与金融,2017,(8):3-7.

  [2]苏利平,吴秀尧.几种新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法律探讨[J].税务研究,2018,(9):77-78.

  [3]朱军良.建筑业“营改增”对发票管理的影响[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9,(2):38-39.

  [4]朱庆民,徐善明.纳税人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及其处理[J].税收经济研究,2018,(6):13-20.

  《财政票据监管与税收发票的关系分析》来源:《经济研究导刊》,作者:陈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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