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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下的互联网金融分析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时间:2020-09-15所属栏目:经济论文

  

  电商平台的出现对现代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影响,促使人们的生活、工作的行为与需求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电商平台进行消费,使得电商平台行业中存在较大的经济动能,这一现象使得互联网金融开始利用电商平台来扩展自身业务范围与融资渠道,成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发展,形成了电商互联网金融概念。而电商互联网金融概念表现虽然优秀,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带来了技术、信用、法律等多层面的风险,使行业经济受到了威胁。对此本文出于完善电商互联网金融体系目的展开研究,分析电商互联网金融可行性、现存风险,最后针对风险提出改善建议。电商平台是一种多元化的概念,同时具备媒介、渠道、业务模式三种属性,因此电商平台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就包括了互联网金融,如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电商平台的媒介属性来进行业务宣传;通过渠道属性来获取客户;构建电商形式的金融业务模式。这些行为在现代非常常见,电商互联网金融体系已经成型,而该体系中的很多问题引起了人们的争议,但总体上还是认为该体系可行,因此可以将现代电商互联网金融体系视作“一个可行,但存在缺陷的体系”,针对此类体系我们必须进行完善与优化,对此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电商平台下的互联网金融分析

  电商互联网金融的可行性

  我国电商平台行业的起始时间为1990年,在1997年开始正式发展,随后步入2000年初具规模,而在这时电商互联网金融也是在当时概念化的。自2000年以来,电商互联网金融就从未停止过自身发展的脚步,其中业务来往的频次、交易金额及自身在电子交易市场中的占比都处于不断上升的阶段,截止2014年,电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金额就达到了11万亿,在电子交易市场中占比75%,增长速度为年均25%。这些表现就足以证明电商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否则其不会一直保持上升趋势,而从细节上来看,电商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于两点,具体见下文,这两点就是电商互联网金融可行性的最好证明。良好的金融交易环境在任何金融交易业务活动中都涉及到一个关键性因素,即信用,如果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信用,则金融交易大概率成功,否则大概率失败,甚至交易活动不存在。这一条件下,电商互联网金融中存在一个“金融中介”的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对交易双方的信息进行处理,此举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金融风险,说明该机构在金融交易中起到了监督作用,构建了良好的金融交易环境。在这种环境下金融交易是可靠的,人们可以依靠金融中介机构来相互选择,说明电商互联网金融具有良好可行性。专业门槛较低电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模式,即前者模式有供给方、金融中介、需求方组成,而后者则只包括供给方与需求方。这种差异最突出的体现既为专业门槛,如在后者模式中,供给方为了避免金融信贷等业务风险就必须对需求方的信用进行信息统筹、分析,最终得出评估结果,还要长期对用户的信用水平波动进行监督,而信用统筹等一系列工作与后续的监督工作对供给方的专业要求很高,说明在该模式下金融专业门槛较高,但在前者模式中,因为金融中介的介入,使得供给方不需要自己对需求方进行信用评估与监督,所以变相降低了行业专业门槛。低门槛代表了行业可以融入更多的从业者,而从业者基数的增长,使得行业能接触到更多的用户,说明电商互联网金融行业经济潜力大,架构稳定,可行性良好。

  电商互联网金融的现存风险

  电商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在长期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事件说明该金融体系中依旧存在缺陷,这些缺陷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会对金融从业者与用户造成经济上的威胁,因此必须对此类风险进行治理。根据普遍情况可知,当前电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技术、信用、法律层面上,对此下文将进行相关分析,阐述各层面风险影响表现。技术层面风险电商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基础上的产物,因此在该行业发展与活动过程中,互联网技术会对其运作质量造成影响,在某些时候就会带来技术层面上的风险问题。如当电商互联网金融中介对需求方的信用进行信息统筹时,如果互联网技术不足以中介机构获取完整的信用信息或者无法保障信息可靠,则评估结果质量自然是无法令人满意的,而这种现象在现代电商互联网金融中依旧存在,很多“别有用心”的需求方法会采用一些违规手段蒙蔽金融中介机构,使其作出有利于自身的错误判断,最终从电商互联网金融中获取非法利益。信用层面风险虽然在强有力的安全技术保障下,电商互联网金融交易等业务活动中一般不会出现信用风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此类风险依旧会爆发。通常在现代电商互联网金融环境中会导致信用风险的情况有为信用良好的用户突然出现违规操作,即在电商互联网金融的经营理念中,如果用户的信用良好,则一般会通过用户的贷款申请,但当信用良好的用户出于利诱而“孤注一掷”,作出一些违规操作时,就会导致信用风险爆发。如某电商互联网金融在接到某用户的信贷业务申请后对用户信用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该用户信用良好,随后通过了信贷业务申请对用户放款,但在第一期还款日逾期3日后,该用户依旧没有还款,原因不得而知,但可知的是该用户放弃了继续维护自身良好信用,选择了拒绝还款,这就是特殊情况下的信用风险。法律层面风险我国电商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国家法律中部分与金融行业相关的规章在电商互联网金融中并不适用,说明相关法律体系存在缺陷,这种现象使得电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运作存在秩序上的问题,如技术、信用层面上风险在根本上就是因为法律未对从业者与用户进行管制所导致的,很多违规人员(包括从业者与用户)之所以作出违规行为,就是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无法对其进行处理,心理活动上显得“有恃无恐”。针对此类现象,我国相关法律体系必须尽快整改,确保电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可靠。

  电商互联网金融改善建议

  针对技术层面的风险,在现实角度上我们必须加强实际信息的获取,即考虑到某些新颖的违规技术手段难以防范,因此金融中介机构在信用统筹、分析与评估等工作当中,应当对信息统筹指标进行分类,将某些关键性的指标视作“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的信息,如当前收入、存款、消费均值等这些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只占小部分,只需要少量人员就能完成实地调查,而这样调查出来的结果是可靠的,可以避免技术手段造成的错误信息影响,管控技术风险。针对特殊情况下的信用层面风险,建议电商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及金融机构在原有信用评估体系上增加预防性指标,如消费用途、当前资产情况等,通过这两个指标可以判断用户突然出现违规操作的概率,即通过消费用途可知用户贷款目的,如果是用于日常消费,则不建议放款。电商互联网金融现处于一个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加快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性建设,尽快的构建电商互联网金融秩序。但法律体系完善性建设绝非一夕之功,针对现存风险,建议法律机构做好监督工作,提高从业者与消费者的金融法律意识,尽可能维持市场秩序。

  《电商平台下的互联网金融分析》来源:《商业文化》,作者:卓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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