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时间:2020-07-31所属栏目:农业论文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经营制度的变革、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土地确权的推行,传统农业正进行着深刻的变革。农业的核心主体地位已经逐渐由传统的以农户为主的分散式个人主体变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现如今,新型农业主体已经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中坚力量。林乐芬,法宁(2015)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括为: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根据市场经济和市场需求进行农业专业化生产,其目标是促进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加从业者的劳动收入,最终保证农产品的稳定供给,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带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农业经营主体[1]。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70万家,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20.1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42万个[2]。显然,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中流砥柱。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进程中却出线筹资难的核心问题。姚彦青(2017)认为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是融资问题[3]。林乐芬,法宁(2015)也认为,相比较于普通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较大,现代化发展程度较高,资金需求较高。但与此同时,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贷款主要针对小农户,覆盖面窄,资金补充不足,而民间借贷渠道相对也较少。资金供小于求的现状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较大的融资困境[1]。同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境一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存在明显的“麦克米伦缺口”。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特点
(一)融资额度与融资期限的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较于普通农户而言,经营土地不是分散式的小面积土地,而是少则几十亩,多则上千亩的土地经营面积;同时经营规模也比普通农户的规模大,呈现出规模化、集中化和现代化的特点;经营时限具有一定周期性和长久性。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额度需求相对较大,偏向于大额贷款;贷款期限方面也趋于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
(二)融资抵押特点若与城镇企业的融资抵押进行比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抵押方面抵押物最大的资产主要为农村厂房房屋和土地流转经营权的土地等。但是无论是厂房和土地等资产,所属位置在农村,流转性和流动性较差,因此若想以此作为融资贷款的抵押物,都会被银行以贷款风险较高为由而拒绝或延缓贷款。
(三)融资还款特点与普通农户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较大的经营规模和较成熟的商品化程度。但是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业务为农作物种植或家禽养殖等,农业生产回收受自然气候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投入产出周期长,资金需陆续投入,产品投放市场获得收益需在一年或者几年以上不,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不能及时还款。在一定的贷款期限内,随着抵押物时间价值不断贬值,金融机构将面临较高的放贷回收风险,因此降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发放率。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的特点除有效的抵押物作为贷款依据外,如果企业具有完整的财务报表,良好的财务状况,也会成为银行增发贷款的依据。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控制度并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账户虚设、财务信息缺失,在贷款时不能提供完善有效的财务信息,限制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融资支持力度。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内部与外部困境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面临着内外部的困境,其中内部困境主要是由于自身管理和融资特点导致的内部融资困境,还有就是金融机构和政府财政政策等导致的外部融资困境。
(一)因自身特点和管理不善导致的融资困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的很大一个因素是主体自身发展的问题。一个方面是抵押物流动性和变现性较差;另一个是投资回报周期长并具有不确定性;再一个则是自身内控管理不完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材料的缺失。以上几点都会成为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业务时的障碍,融资风险加大进而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遭遇融资难的危机。
(二)因融资服务滞后导致的融资困境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助农兴农等融资产品主要是以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传统信贷支农产品为主。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信贷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普通农户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贷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下,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产业链的延长而不断增加,而金融机构还缺乏综合性金融服务方式和多样化信贷支持产品,供需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4]与此同时,农业生产回收的不确定性、投资回报周期长、生产规模较大等因素又会使得金融机构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提高风险率,从而上调贷款利率。如今,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时,贷款利率会上调23%-35%,如果评估风险加大则会上调利率达到50%及其以上[3],这些举措都会进一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
(三)因政府财政金融政策不完善导致的融资困境现阶段,政府对于三农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制定了许多针对农业发展的各类农业补贴政策,包括有农机具购置、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直接补贴等。但是因为很多农业补贴是根据随田不随人的政策,补贴发放一般是发放到原土地经营者即农户手中,而非发放到土地流转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因此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在这一部分很难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同时,政府担保体制不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通过商业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农业保险的发展滞后也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从而使其进一步陷入融资难的困境当中。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的化解策略
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内外部困境,本文认为需要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银行等金融性机构和政府三方合力,共同解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高管理能力,完善内控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抵押物流动性差和投资回报周期长的问题属于难以控制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管理方面却可以有所建树,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建设合理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完善管理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健全财务制度,保障财务信息的健全、公开和透明,降低融资风险,增加融资。同时积极的扩展融资渠道,通过增加商业投资、风险投资、合法的民间借贷、农村互助资金等方式,积极探索融资新模式,进一步扩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增加金融产品投入,加大金融服务力度目前,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短缺,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需要调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和特点,开发符合其个性化发展的金融产品,提高贷款额度和贷款规模,演唱贷款时限,确定合适的贷款利率,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新模式,按照政策要求制定符合农村生产资料、房屋财产和流转土地等现有抵押物的贷款业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信用贷款额度、放宽担保准入条件,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压力,进一步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
(三)政府部门需要持续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支持力度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和金融协调,提高农业专项资金支持,保障扶农助农资金按时准确到达实际的农业生产者账号;然后,政府需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低保费为农业生产面临的天灾和自然灾害提供保障,保障经营主体投入再生产的成本;再次,继续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开展,为农村产权交易和产权融资搭建平台,逐步建立和完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高农业资产的流通能力和变现能力;最后,应该通过政策宣传、招商引资、财政资金引导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风险投资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农村金融市场中来,为农业经营主体注入持续资金流,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压力。
[参考文献]
[1]林乐芬,法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及化解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15(7):150-156.
[3]姚彦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及化解路径[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13):257-258.
[4]李少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政策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4(10):130-132.
[5]杨小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和路径创新研究[J].山西农经,2019(8):151-152.
[6]赵玉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J].中国集体经济,2019(13):79-80.
《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与化解路径》来源:《商业经济》,作者:丁克 张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