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时间:2020-03-28所属栏目:文史论文
古建筑是指建国之前建造具有历史意义的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档案是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确定的、具有完整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古建筑档案是对古建筑的构成、现状、使用情况等多种信息的采集、分析、研究与评估。采集真实完整的古建筑档案信息、科学管理古建筑档案是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古建筑档案利用效果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是古建筑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公布了七个批次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并于2003年建立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数据库。古建筑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法律支持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政策。其中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记录进行了相关要求。1961年3月,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对于已经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1963年4月,文化部出台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要求“记录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可以为科学研究和保护、修复、修缮、发掘提供线索的文献、文字记录、拓片、照片、实测图片……记录档案建成后,注意经常补充新资料,使它不断丰富和完善”;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指出将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记录档案”列为古建筑“四有”工作之一。在学术界,古建筑档案工作也取得了诸多研究成果。梁彦斌总结了古建筑档案的性质与类型[1],王炜谈了古建筑档案征集的意义、内容、困难和如何做好古建筑档案征集工作[2],乔佳分析了城市发展中的古建筑保护与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3],刘付英给出了古建筑档案的征集范围[4],郑喜胜以潮州市为例提出古建筑档案资料应通过多方合作、共同收集[5]。这些研究较多地关注古建筑档案的征集工作,而讨论如何科学管理和利用古建筑档案的数量甚微。文章在分析古建筑档案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提出科学管理古建筑档案、提高古建筑档案利用的对策,以弥补当前此研究领域的欠缺,推动古建筑档案科学管理,高效利用古建筑档案,充分发挥古建筑档案的价值。
1科学管理与利用古建筑档案的意义
1.1有利于古建筑修缮、保护工作的开展
古建筑档案是修缮工作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里所提到的原状是指古建筑初建成时的原貌,不是指破损的现状或后人拆改后的样貌,不仅包括古建筑的外在形式,还包括其内部构造、建筑材料、建造工艺、功能用途、承载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等方面。当古建筑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原因遭到破坏或因年代久远而需修缮时,所需的信息只能从古建筑档案中查找,否则其修缮、保护工作将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1.2有利于传承和发展我国的建筑文化
古建筑是我国传统文化归属和延续的象征,从其身上能得到文明发展的脉络,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古建艺术是极其综合的艺术,集空间、雕塑、美术、结构、材料、宗教等艺术于一身。梁思成说过:“一个东方老国的城市,在建筑上,如果完全失掉自己的艺术特性,在文化表现及观瞻方面都是大可痛心的。”丰富的古建筑资料,有利于现代建筑师学习和传承古建文化,材料的搭配、细节的修饰、尺度的宜人、空间的趣味等,都需要大量地从古建筑中去学习。
1.3有利于历史文化、人文思想、科学技术的研究
古建筑能够反映的信息首先是当时的历史信息。这些信息,有时可佐证文献和考古发现,有时是历史事实仅有的遗存。比起文档和遗址来,古建筑往往能给人更加直观的体验。其次,建筑是时代文化的载体和容器,通过研究古建筑可以研习那个年代的文化和传统。再次,古建筑是古人智慧的结晶,它的结构、空间尺度等融合了很多科学规律。如日本科研人员就根据传统古塔的构造研制出一种高层建筑的抗震模型。和文献具备一定程度的可复制性不同,任何古建筑的毁损都会致使它承载的信息发生不可逆丢失。保护、管理好古建筑档案,将会使这些信息得以永久流传,有利于后人进行历史文化、人文思想、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2古建筑档案管理与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古建筑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在业内普遍存在重视古建筑本体的保护和维修,轻视古建筑档案资料收集、利用的现象。这一现象在县级以下文物部门更为突出,如笔者所在的社旗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社旗山陕会馆在古建筑本体的保护和维修方面,日常的保护自上而下都非常重视。各级部门检查不断,建筑本体的修缮及相关配套国家财政会拨付专项资金。在古建筑档案资料收集、利用方面,自1991年始,国家和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对此进行了大规模的勘察、测绘、设计和修缮,至1999年结集出版了《社旗山陕会馆》一书,有了比较详细的档案资料。但山陕会馆的使用和管理单位社旗县博物馆由于人员数量、专业水平有限,档案工作由行政人员兼职来做,平时的日常维护、小修等档案资料整理不全,新资料的补充较为欠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瓷器街古建筑群、蔚文中学旧址等古建筑由于级别相对较低、使用和管理单位归口不同等原因致使档案资料不够完整。
2.2缺少常设的统一主管机构
纵观历次的全国文物普查和建档工作,都没有常设的统一主管机构,而是由各级临时组建的“工作领导小组”主抓,相关工作人员为借调或聘请。现有的档案成果大多是古建筑保护修缮的附属成果,档案管理工作也是以临时性、阶段性为主。日常的古建筑档案管理工作由其使用和管理单位负责,而其使用和管理单位归属不同的主管部门。其中大部分直接归口文物部门,一部分归口其他部门。如社旗县蔚文中学旧址归当地乡政府管理,彰新寨中原野战军高级干部会议旧址归县民政局管理,文物部门只起监管作用。这些单位对古建筑档案管理各自为政,和档案部门脱离,互相之间鲜有往来,没有制订统一的《古建筑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明确规范古建筑档案应收集的内容,造成需要利用古建筑档案时,档案资料不完整而无法利用。
2.3检索查阅困难
目前,许多古建筑已整理了部分档案资料。但是这些资料分散在不同部门之间,没有集中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不利于古建筑档案的高效检索和利用。以社旗山陕会馆为例,90年代由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主持对其做了全面测绘、研究,这些资料由古建所来保存。历年的修缮是由不同的古建公司承建。有关修缮的详细资料由这些古建公司来保存。日常的维护、相关的研究等资料在其使用和管理单位可以查阅。所有的档案资料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应交付哪个部门来集中统一整理管理,更没有形成完整的电子档。造成通过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基本只能获取少量信息,文物界业外人士查阅资料难免出现“托关系、找熟人”的现象。检索查阅的困难限制了古建筑档案的高效利用。
3科学管理及提高古建筑档案利用的对策
3.1建立科学的古建筑档案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古建筑档案管理体系不完善,运行机制不明晰,相关部门权责模糊。借鉴古建筑档案管理先进国家的经验,首要的是明确古建筑档案管理独立自主的地位,建立科学的古建筑档案管理体系。如国家可以成立古建筑档案馆,负责古建筑档案收集、利用的一系列工作;地方成立古建筑档案管理部门,协调统一各相关部门收集归档工作,理顺档案收集渠道。同时,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我国于1987年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但是古建筑档案的相关内容则没有具体规定,需制订统一的《古建筑档案管理办法》,提高各单位对古建筑档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古建筑档案收集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收集的范围、内容、渠道、方法,利用的原则、方式,人才的配备,资金的扶持等。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古建筑档案收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2建立信息完整的古建筑档案数据库
古建筑档案的数据量庞大,许多古建筑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的建筑群,各个单体建筑又由梁、柱、坊、檩、板等组成。古建筑档案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基本概况、建筑材料及技术、使用现状、权属变化情况、修缮大事记、日常行政管理文件、研究利用情况等都是古建筑档案的征集范围。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前收集的古建筑档案以文字和图片为主。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可利用现代先进的摄影技术、数字技术,对古建筑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应包含古建筑所依存的外部自然环境情况。古建筑本体要从整体到局部,从外到内全方位采集。然后把大量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整合到一个数据库里,实现古建筑档案的数字化。在此过程中,应遵循档案编制的原则和方法,依项建档,科学编制档案号,方便检索,为古建筑档案高效利用提供便利。
3.3多举并举提高利用效果
古建筑档案管理的最终目地是为了利用。对古建筑文化,我们希望看到的是被理解、传承和创新,而不是被称颂而束之高阁,开发利用古建筑档案成果是促进古建筑保护和研究的必要手段之一。对此,首先要做到是完整的古建筑档案信息面向公众开放。无论是纸质档案还是数据库,有层次地向全体公众开放利用是古建筑档案管理工作成熟的标志之一。实现古建筑档案信息全民共享也是众望所归。其次,通过举办高质量的古建筑档案展览、公开出版古建筑调查报告和测绘资料、网络或报刊等媒体专题介绍等多种渠道来展示、传播我国优秀的古建筑文化,以实现古建筑档案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梁彦斌.古建筑档案的性质与类型[J].档案学通讯,1994(5).
[2]王炜.谈古建筑档案的征集[J].城建档案,1999(4).
[3]乔佳.城市发展中的古建筑保护与档案工作[J].北京档案,2006(2).
[4]刘付英.浅议古建筑保护档案的收集范围[J].中国档案,2013(8).
[5]郑喜胜.潮州市古建筑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3).
《古建筑档案利用在文物保护的意义》来源:《文物鉴定与鉴赏》,作者:张丹荔